仲裁可否公告送达
仲裁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以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公告期为三个月。仲裁可否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