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有几种

发布时间:2024-06-07
一、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有几种
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有四种。
1.有效合同,是具备合同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
4.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什么样的合同才算有法律效应
1.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的成立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是无法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不能成立合同。
3.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另外,法律允许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4.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5.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有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履行一定的事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比如需要报批的合同、必须采取要式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
三、什么情况合同可撤销
可撤销合同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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