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吗

发布时间:2024-06-06
对小区居民的幸福度而言,小区的整体氛围和管理是很重要的,所以,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给业主们不好的感受,业主们肯定是会想要解聘物业的。那么,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吗
可以,不过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代表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也就是说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是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二、业委会的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一)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二)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三、物业公司注意事项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吗”等相关法律知识。业委会代表的是业主的权益,只要超过一定数量的业主代表同意解聘物业,法律上这是可以操作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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