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发布时间:2024-06-15
一、房屋买卖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合同如何更名?
1.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2.与开发商协商撤销合同。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三、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
成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是:
1.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
2.合同的标的物应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4.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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