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14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小区居民而言,往往物业在小区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活动。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纳入物业买卖合同中。
(二)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代表业主利益,实行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经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合法资格。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其使用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管理费,有权选聘专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
二、物业要跟业主签合同吗
物业不需要跟业主签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业委会成立前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三、物业合同能否全部转包
物业服务合同是不允许转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上一个:苹果6通知顺序怎么排,苹果iphone信息下拉排序插件
下一个:定量控制器----流量仪表的*

辩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鸡肉汤做法 鸡肉汤做法介绍
前置音频线接法图解(前置音频接线图详解)
离心风机的泄漏损失
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
租售云服务器
钢筋锈蚀测量仪 型号:DP-HN-1 概述
爆炸罪怎么判刑?
《拯救大明星》影评:潮爷卖萌精灵快跑
沿黄观光路自驾游攻略 附路线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