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4-06-14
一、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什么样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证编号;
2.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3.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5.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6.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如下: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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