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13
《民法典》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动产质权一般自质押物交付时设立生效,但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一般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生效。《民法典》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上一个:北京网站设计哪些因素会影响网页效果
下一个:残疾人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万峰林油菜花花期及开花时间介绍
瑞典encitech电源模块
银杏种子育苗技术
车祸轻微伤赔偿一般多少钱
茉莉香草茶
炒鸡去腥的方法 炒鸡去腥的方法及做法
三星对开门冰箱故障e23怎么办|维修方法都在这
孔板流量计安装使用时管道要求
变频器发热量计算
购茶要看认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