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06-13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之日起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合同的用工年限签订试用期,那么未签合同补偿金怎么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未签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单位应当在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您尽快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能签订合同
是可以的;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包括法人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和设立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通过设定划分经营责任而形成的授权关系。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你所说该分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经济组织,并在其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它可以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亦无须总公司授权。
三、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能否领取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故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能领取到。
用人单位与职工从职工入职之日满一个月起,不满一年的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未签合同补偿金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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