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6-12
一、员工跳槽单位有权扣档案吗合法吗
员工跳槽单位没有权利扣留员工档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双方实际解除劳动合同后,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住员工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递。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二、员工辞职跳槽用人单位扣留档案怎么办
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2.为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三、员工跳槽之前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员工跳槽之前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应提前协商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因未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注意合同规定,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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