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如何积极应对诉讼

发布时间:2024-06-12
行政机关如何积极应对诉讼
行政机关积极应对诉讼的方式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确定出庭应诉人、提交答辩状、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等。行政机关若是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行政机关如何积极应对诉讼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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