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10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什么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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