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
1.医疗机构与医患沟通机制未建立健全;
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
3.患者不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时限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