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区人民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等。
一、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如下: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二、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什么案件
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有: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等等。
三、法庭审理流程是怎样
法庭审理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