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承担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09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承担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承担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上一个:高温氧气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多少钱一台)
下一个:如何用心泡好一道茶呢?

笔记本电脑锁屏快捷键是什么(荣耀电脑锁屏快捷键是什么)
三星中央空调故障检测
苹果国行怎么识别,苹果手机怎么辨别是不是国行
小米4卡死了怎么办,小米4卡死了没有反应怎么办
编码器应用于数控机床的原理是什么?
公司起诉员工对员工有影响吗
现货人神经生长因子ELISA 检测试剂盒的准备
新人敬酒的礼仪,婚礼前必看!
万家乐热水器水压不足怎样解决-热水器水压不足原因分析
专利转让费用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