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走私和贩卖与运输毒品中的明知的认定
认定走私和贩卖与运输毒品中的明知的依据如下:1.明知自身所走私、贩卖与运输的是毒品。2.明知自身是在走私、贩卖与运输毒品。如果没有达到上述两点,则不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对于走私和贩卖与运输毒品中的明知的认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