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发布时间:2024-06-07
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主要有买卖,抵债,交换,作价入股以及合建几种方式。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具体是多长时间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城市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城市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是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来确定。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3.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明确说归一方所有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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