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5.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6.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8.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是约定优先,友情提醒,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担保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提供担保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