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集体合同是跟谁签订

发布时间:2024-02-06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个人之间的,但是也存在集体之间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区域性集体合同是跟谁签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区域性集体合同是跟谁签订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县、区、乡、镇、街道、村),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经济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分为哪些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定义,可以得出: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同点:
合同所调整的内容都是有关劳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一方是职工,而另一方是与职工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合同一经生效,对于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的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否则就无效;
三、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的,并不需要与每个劳动者签订,而是用工会的代表或者公会代表劳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区域性集体合同是跟谁签订的相关知识,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一般是区域内的企业之间签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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