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作为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
三、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