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刑事案件中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证据材料包括:1、在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证人的辨认中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2、司法机关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3、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等。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