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被继承人在临终之前往往是会订立口头遗嘱的,一般口头遗嘱生效有专门的规定,那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口头遗嘱的内容包括什么
口头遗嘱的内容包括:本人身份的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本人财产的说明、本人保险的说明、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三、怎么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订立口头遗嘱的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