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第三人赠与的财产能要求返还吗
向第三人赠与的财产原则上不可以要求返还的。但以下情形除外;1、赠与财产没有转移的,除经公证、具有赈灾等性质的情况外;2、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行为的;3、其他情形。向第三人赠与的财产能要求返还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